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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2:09:03  浏览:88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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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六日)

 

  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研究了共青团组织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完全拥护邓小平同志最近几次重要讲话,完全拥护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和李鹏同志的报告,完全拥护江泽民同志为党中央总书记,完全拥护对赵紫阳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完全拥护对中央领导机构部分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7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丁关根同志,接见了与会同志,听取了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宋德福同志关于会议情况的汇报和座谈发言,并对共青团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会议认为,这些指示对于全团深入理解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做好青年工作具有深刻意义。会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全团思想,进一步动员、组织全体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为把我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贡献力量。

 

(一)

  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联系实际,学好文件,统一认识,在基本问题上确立正确观点。

  要结合目前严肃政治斗争的现实,引导团员青年认清,极少数人挑起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目的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场风波迟早要来,这是国际的大气候和国内的小气候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斗争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果断措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起了关键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在党的领导下,坚决夺取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彻底胜利。

  要结合历史和国情,引导团员青年认清,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中国。明确在中国,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的意愿,历史的选择,从而清醒、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结合十年来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引导团员青年认清,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顺乎民心的,要始终一贯地坚持下去,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坚定不移地走好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要结合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引导团员青年认清,四中全会提出抓好四件大事,对于鼓舞人心,稳定局势,巩固改革和建设成果,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有重要意义,从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四件大事,为彻底制止动乱、平息暴乱,坚持改革开放、搞好治理整顿,坚决惩治腐败,建设精神文明,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发展生产,增收节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努力挽回动乱和反革命暴乱造成的损失。

  工交战线的团组织要带领团员青年以主人翁精神,继续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展“五小”成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发挥积极作用。

  财贸战线的团组织要带领团员青年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继续开展文明经营示范活动,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生产、保障生活努力工作。

  农业战线的团组织要带领团员青年搞好抗灾保产,争取今年农业获得好收成。同时继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稳步发展。

  学校团组织要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识别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能力,逐渐在政治上成熟起来,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各行各业的团组织要引导团员青年响应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号召,为廉政建设出力,在参与社会监督中发挥共青团的作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回顾反思,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关系到祖国前途与命运的一件大事。改革十年来,共青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努力开展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教育,开展了以立志建功为主题的理想教育,以培养职业道德和转变社会风气为重点的道德教育,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内容的民主与法制教育,在困难的条件下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一个时期以来,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各种腐朽思想泛滥,对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冲击很大,使青年思想教育在很多地方难以落实。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要突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和主线。这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直气壮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引导青年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正确方向。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对青年人既要满腔热情,又要严格要求,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针对青年的思想现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自尊心的教育,独立自主、艰苦奋斗、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要加强以中国近代史、社会主义必然性、经济文化发展现状、经济资源和人口问题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国情教育,激发青年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信心。特别要引导青年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向实践学习,向工农群众和人民解放军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要优化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青年教育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争取社会各方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舆论导向对青年成长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青年。要千方百计优化社会文化环境,为青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四)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有效地加强团的建设。

  要切实加强团的思想建设。要认真组织广大团员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判断改革和建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四中全会精神凝聚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实际上是一次具体、生动的马克思主义再教育。各级团的干部要先学一步,带头学好,把全团思想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要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整顿和完善组织是共青团的经常性工作。当前,高、中等学校要以整顿组织、健全自身的运转机制为重点,大中型企业团组织要以完善新的团的工作保证体系为重点,农村团组织要以治理松瘫、活跃基层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和团组织的战斗力。对在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犯有错误的团员,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政策进行处理。要在全团进行一次普遍的法制和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按照团十二大确定的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团的体制改革,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切实加强团的作风建设。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广大团干部,要深入实际,立足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青年,多办一些能够取信于团员青年的好事、实事;及时反映青年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疏通对话渠道,增进相互理解,最广泛地把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

  会议号召,全体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振奋精神,艰苦创业,为完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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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批转《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的通知

审计署


审会发〔2005〕30号

审计署关于批转《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及审计学会,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及审计学会,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及理论研究会(组)、各派出审计局:

  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规划》对于指导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经署领导同意,现将《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

审计理论研究规划

(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2005年7月25日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审计学会的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推进审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五年规划和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中国审计学会成立以来审计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

  1984年中国审计学会成立以来,依靠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依靠审计学会广大会员和院校专家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紧紧围绕审计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和共识。

  ——在审计基础理论方面,借鉴国外审计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审计的定义、本质、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广泛宣传和普及审计的基本知识,初步形成了我国审计理论的基本框架,为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审计法制理论研究方面,开展了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基本结构、政府审计规范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初步确立了我国审计法律规范理论体系,促进了我国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在审计实务理论研究方面,结合不同时期审计工作发展需要,通过对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研究,从理论与实务结合上解决了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了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项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审计职能的发挥,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环境审计等项审计工作开辟了发展空间。

  ——在审计技术方法研究方面,组织开展了不同审计方式下审计程序和操作指南的研究,开展了内部控制系统、抽样审计方法等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研究,探索了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技术方法,引进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审计技术,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方法体系。

  ——在中国审计历史研究方面,与有关部门配合,较全面地挖掘和整理了中国三千多年审计发展的史料,编写出版了《中国审计史》,探索了我国审计的起源,梳理了中国审计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了审计发展的一些规律。

  二、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战略期。新形势对审计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科学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开展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探索审计发展规律,增强审计理论研究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今后五年学会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并重,系统研究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针,着眼审计发展,服务审计实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促进审计监督在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总体目标

  ——总结研究成果,坚持理论创新,开展系统研究,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审计基础理论体系

  ——围绕审计实践,突出研究重点,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和发展审计应用理论与技术方法体系

  ——适应审计发展,改革审计管理,整合已有成果,初步建立现代审计方式下的审计管理理论体系

  四、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一)加强审计发展战略研究,重点关注审计环境的变化,新时期审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与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战略定位与作用,以及完善审计法制和体制等方面的课题。主要研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审计的职能定位与作用

  ——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政府审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的探索

  ——政府审计环境

  ——审计体制与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

  ——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

  ——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资源整合

  (二)突出开展效益审计研究,围绕效益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与技术方法,特别是公共资金和公共工程效益审计与评价等重点课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效益审计模式提供理论支持。主要研究:

  ——效益审计基本理论

  ——效益审计程序与方法

  ——公共资金效益审计

  ——公共工程效益审计

  ——政府部门绩效审计

  ——非盈利组织绩效审计

  ——现阶段中国效益审计的基本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实务研究,总结审计工作的经验,研究审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改进和深化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和国有企业审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推进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主要研究: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和部门决算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

  ——外资利用审计的深化与发展

  ——金融审计与防范金融风险

  ——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目标与方式的改进

  ——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和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

  (四)加强审计管理研究,增强系统性和实效性,整合研究成果,深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与质量控制,审计资源管理、审计质量检查监督,以及审计公告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初步形成与审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审计管理理论体系。主要研究:

  ——审计质量与风险控制

  ——审计计划管理

  ——审计现场管理

  ——审计复核与审计同业检查

  ——政府审计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审计公告制度

  (五)深化审计技术方法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重点研究信息化条件下审计先进技术的运用等课题,丰富和完善我国审计技术方法体系。主要研究:

  ——信息化环境下的计算机审计技术

  ——联网审计技术

  ——现代审计技术在政府审计中的运用

  ——专项审计调查的技术方法

  五、落实审计理论研究任务的主要措施

  ——紧紧依靠审计署对中国审计学会的领导和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依靠各级审计机关对学会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支持,健全学术理论研究组织机构,整合理论研究资源,加大对理论研究的投入。

  ——采取多种方式落实课题研究任务。将规划中的课题研究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落实到有关地方审计学会和特派办理论研究会(组)。建立审计学会专业分会或者专题研究课题组,加强对重点领域课题的理论研究。改进和完善课题招标、立项和结项评审制度,提升课题立项层次。发挥学会理事在理论研究中的带头作用,举办理事论坛或召开小型理事座谈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坚持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委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在课题研究、成果评审、论文点评、理论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积极组织既有审计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研究能力的审计干部参加审计理论研究。在课题研究中,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要加强交流与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重点课题联合攻关。

  ——大力培养中青年理论研究骨干队伍。采取建立中青年理论研究组织或举办中青年专题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吸引审计人员中的中青年骨干参加审计理论研究。加强宏观经济及研究方法的培训和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提高审计业务骨干的理性思维和理论研讨能力,提高研究水平。

  ——充分发挥地方审计学会和科研所、特派员办事处理论研究会(组)的作用。采取调研、开小型片会等方式,把握各地理论研究的动态,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成果交流;发挥他们熟悉审计实务的优势,组织力量对审计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加强研究。

  ——加强学术交流,活跃理论研究气氛。坚持小型为主、专题为主的方式,改进和提高学术研讨会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每年举办1至2次全国性的高层次学术会议,每两年至少举办或参与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邀请国外专家来国内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学术讲座;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和考察。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和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征文和论文评选活动,吸引广大会员参与理论研究,推动群众性的理论研讨活动。

  ——加强成果推广和利用。办好《审计研究》杂志,加强审计理论宣传和推广。通过扩大稿源,引入专家审阅与匿名评审制度,努力提高办刊质量,增加杂志发行量,扩大版面,增强理论宣传的效果。办好审计学会网站,为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之间的审计科研信息交流提供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编辑出版理论文集等方式,积极推广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审计实践,推动中国审计事业发展。


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河北省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1995年9月27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雇用或者留宿暂住人口的机关、团体、部队、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到其它地区居住三天以上的人口。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发证、函调、统计工作。

公安派出所可视暂住人口居住情况,组织有暂住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户协员”,共同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暂住人口管理机关应定期对辖区内的暂住人口进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第六条  暂住人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齐抓共管。

第七条  计划生育、工商、税务、物价、劳动、房管、金融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驻邯部队、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配合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第八条  雇用暂住人口二十人以上的,应当在暂住人口中建立群众性治保组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  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开采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从业人员。

第十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十一条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无国籍人来我市暂住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回家暂住的,由本人携带劳改、劳教机关证明,在到达居住地二十四小时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第十三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为已婚育龄人员的,同时持有《邯郸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注:本条中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已被2004年7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废止,并于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房屋所有人在出租房屋前,应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注:本条中的《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已被2004年7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废止,并于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暂住证在发证的市区或乡、镇有效,在上述范围内变更暂住地时,需要重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暂住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十八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用未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

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凭《暂住证》按有关规定为暂住人口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帐号等。未申领暂住证的,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二十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不得歧视取得合法证件的暂住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暂住人口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对于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侵犯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管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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