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31日 市政府令第65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闭路电视监控器材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控制器、传输器材、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产品。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统称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建设、技术监督、工商、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公安机关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
第六条 技防设施的建设,应具备报警、监控、应急呼救功能,实现系统化、网络化。
第七条 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
从事技术防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承接设计、施工业务。
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依法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能开业。
第八条 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管理的技防产品,由市公安局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外地技防产品进入本市销售,应当持产地公安机关有关证明,向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外地企业在本市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持设计、施工相应证书,到市公安局验证注册,经验证注册后,方可从事此项业务。
第十条 下列场所必须安装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相适应的技防设施:
(一)海关、出入境口岸、机场及主要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
(二)银行、证券交易场所等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和邮政、电信枢钮及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和高层商住楼宇;
(三)枪支弹药库;
(四)国家机关存放秘密文件、档案、图纸的场所;
(五)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病菌种、放射性物质的场所;
(六)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印刷、储存场所和运输货币、有价证券的工具;
(七)陈列、收藏国家级文物和经营金银珠宝的场所;
(八)重要物资仓库和存放重要物品、仪器的场所;
(九)室内大型停车场;
(十)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场所。
第十一条 汽车应当安装必要的防盗装置、设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必须安装技防设施的场所,应当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总体设计中统筹安排,设置技防设施。按规定需进行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涉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由市公安局参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会审,提出审查意见,经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技防工程的建设,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防工程,须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方能开通使用。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已安装技防设施的单位,应建立技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值班值勤制度,经常检查,对不适应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更换。
第十五条 居民住宅技防设施的建设,按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建设必须同步规划技防设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安装技防设施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登记生产技防产品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经登记销售技防产品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下罚款,并限期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四)销售无技防产品登记手续的技防产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者持有外地相应证书但未经市公安局验证注册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故意损坏、偷窃技防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所在机关或有权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月经市政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发布的《成都市加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6〕308号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二轻)厅、局、总会(总公司),各有关检测单位:
根据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布的《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检监联(1995)302号,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实施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包括:台扇、落地扇、台地扇、壁扇、吊扇、换气扇、转页扇、立柱扇、装饰型吊扇、顶式电风扇。
二、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的取证条件、申请和发放程序、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的减免、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等均按《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试验室(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承担。
四、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按《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见附件一)执行。
五、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按《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见附件二)执行。
六、其它有关事宜:
1、申请取证的企业如有异地分厂或加工场所的,如分厂或加工场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在其所在地单独按程序申请取证,否则应随主体厂共同申请并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和工厂审查,其抽样和工厂审查由主体厂所在地商检局和轻工厅、局进行。
2、产品检测或工厂审查不合格的,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的整改。整改后企业可向有关商检局和轻工厅、局提出复测或(和)复审申请。复测由原承检单位进行,对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测试,复审由初审单位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并分别出具检测及审查报告。对复测或复审仍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证书按申请单元发放。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电风扇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台扇、落地扇、台地扇、壁扇、吊扇、换气扇、转页扇、立柱扇、装饰型吊扇、顶式电风扇。
二、申请单元划分:
按产品品种划分申请单元。
三、抽样方式:
1.抽样数量:
(1)整机:每一申请单元封样台数为同一规格型号电风扇7台(相同品种规格选择控制功能多,结构复杂的),其中:1台样机用于安全项目检验,3台样机用于性能项目检验,其余用于复检。
(2)零部件:电镀件,油漆件(涂敷件)各3套。
2.抽样地点:在工厂仓库中抽取(基数不少于100台)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样(基数不限制)。
注:(1)已取得安全认证的企业将减少送样数量,只补测必能项目;
(2)在当年进行过部级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的,只补测部分项目。
抽样数量由检测单位和商检局商定。
3.抽样说明:
(1)抽样产品应为近六个月内的产品,抽样时填写抽样单(见附表6)。
(2)抽样产品自封样日期起20天内,由受检企业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后的样机由检测单位通知受检企业处理。
四、承检单位:
1.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北京303)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013391
传 真:(010)63013391
联系人:乔惠琦、赵家瑞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帐 号:144105-69
2.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广州307)
(机械工业部广州日用电器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 编:510302
电 话:(020)84451692
传 真:(020)84183160
联系人:李伯宁
开户银行:广州市中行新港西办事处
收款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帐 号:256-517002-05
五、检验标准:
1.GB4706.1-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2.GB4706.27-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风扇和
调速器的特殊要求》
3.GB/T13380-92 《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
4.GB/T14806-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及其调速
器》
5.QB/T1841-93 《交流转页扇和调速器》
6.QB/T1945-94 《装饰型交流吊式电风扇和调速器》
7.QB/T1944-94 《交流顶式电风扇和调速器》
8.《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的规定。
六、按国标检验项目及缺陷性质:
见附表(顶式电扇按附表5,装饰吊扇按附表4,转页扇按附表3,换气扇按附表2,其它产品按附表1)。
七、按国标检验的判定原则:
1.合格判定:
(1)致命缺陷台项数为0,重缺陷台项数为0,轻缺陷不计;
(2)致命缺陷台项数为0,重缺陷台项数为1,轻缺陷不计。
2.不合格判定:
(1)致命缺陷台项数为1;
(2)致命缺陷台项数为0,重缺陷台项数为3。
3.复检判定:当致命致陷台项数为0,重缺陷台项数为2时,允许进行该项复检,复检用三台备用样机进行。复检后,致命缺陷台项数为0,重缺陷台项数为0,则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4.零部件按三台记缺陷数:致命缺陷数为零。
出现缺陷时,允许用三台备用零部件对缺陷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缺陷数为零。(轻缺陷不计)。
5.属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之外的缺陷,不作复检限期改进。
八、按《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规定进行检测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判定。
附表1: 落地扇和台扇及吊扇等检验项目及缺陷性质
┌──┬─────────────────────┬──────┬──┐
│ │ │ 缺陷性质 │ │
│序号│ 检验项目 ├──┬─┬─┤备注│
│ │ │致命│重│轻│ │
├──┼─────────────────────┼──┼─┼─┼──┤
│1 │电动器具的启动 │√ │ │ │ │
├──┼─────────────────────┼──┼─┼─┼──┤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 │ │ │ │
├──┼─────────────────────┼──┼─┼─┼──┤
│3 │防触电保护 │√ │ │ │ │
├──┼─────────────────────┼──┼─┼─┼──┤
│4 │发热 │√ │ │ │ │
├──┼─────────────────────┼──┼─┼─┼──┤
│5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 │ │ │ │
├──┼─────────────────────┼──┼─┼─┼──┤
│6 │防水 │√ │ │ │ │
├──┼─────────────────────┼──┼─┼─┼──┤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 │ │ │
├──┼─────────────────────┼──┼─┼─┼──┤
│8 │过载保护 │√ │ │ │ │
├──┼─────────────────────┼──┼─┼─┼──┤
│9 │耐久性 │√ │ │ │ │
├──┼─────────────────────┼──┼─┼─┼──┤
│1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 │ │ │
├──┼─────────────────────┼──┼─┼─┼──┤
│11 │机械强度 │√ │ │ │ │
├──┼─────────────────────┼──┼─┼─┼──┤
│12 │结构 │√ │ │ │ │
├──┼─────────────────────┼──┼─┼─┼──┤
│13 │内部布线 │√ │ │ │ │
├──┼─────────────────────┼──┼─┼─┼──┤
│14 │元件 │√ │ │ │ │
├──┼─────────────────────┼──┼─┼─┼──┤
│15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 │ │ │ │
├──┼─────────────────────┼──┼─┼─┼──┤
│16 │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 │ │ │ │
├──┼─────────────────────┼──┼─┼─┼──┤
│17 │接地措施 │√ │ │ │ │
├──┼─────────────────────┼──┼─┼─┼──┤
│18 │螺钉和接线 │√ │ │ │ │
├──┼─────────────────────┼──┼─┼─┼──┤
│1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 │ │ │ │
├──┼─────────────────────┼──┼─┼─┼──┤
│20 │非正常工作 │√ │ │ │ │
├──┼─────────────────────┼──┼─┼─┼──┤
│21 │防锈 │√ │ │ │ │
├──┼─────────────────────┼──┼─┼─┼──┤
│22 │标志(安全) │√ │ │ │ │
├──┼─────────────────────┼──┼─┼─┼──┤
│ │标志(性能) │ │ │√│ │
├──┼─────────────────────┼──┼─┼─┼──┤
│23 │包装 │ │√│ │见注│
├──┼─────────────────────┼──┼─┼─┼──┤
│24 │转速测定及调速 │ │√│ │ │
├──┼─────────────────────┼──┼─┼─┼──┤
│25 │风量 │ │√│ │ │
├──┼─────────────────────┼──┼─┼─┼──┤
│26 │使用值 │ │√│ │ │
├──┼─────────────────────┼──┼─┼─┼──┤
│27 │噪声 │ │√│ │ │
├──┼─────────────────────┼──┼─┼─┼──┤
│28 │涂敷件湿热 │ │ │√│ │
└──┴─────────────────────┴──┴─┴─┴──┘
注:包装中跌落试验为重缺陷,其它项为轻缺陷。
附表2: 换气扇的检验项目缺陷性质
┌──┬─────────────────────┬──────┬──┐
│ │ │ 缺陷性质 │ │
│序号│ 检验项目 ├──┬─┬─┤备注│
│ │ │致命│重│轻│ │
├──┼─────────────────────┼──┼─┼─┼──┤
│1 │防触电保护 │√ │ │ │ │
├──┼─────────────────────┼──┼─┼─┼──┤
│2 │电动器具的启动 │√ │ │ │ │
├──┼─────────────────────┼──┼─┼─┼──┤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 │ │ │ │
├──┼─────────────────────┼──┼─┼─┼──┤
│4 │发热 │√ │ │ │ │
├──┼─────────────────────┼──┼─┼─┼──┤
│5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 │ │ │ │
├──┼─────────────────────┼──┼─┼─┼──┤
│6 │防水 │√ │ │ │ │
├──┼─────────────────────┼──┼─┼─┼──┤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 │ │ │
├──┼─────────────────────┼──┼─┼─┼──┤
│8 │耐久性 │√ │ │ │ │
├──┼─────────────────────┼──┼─┼─┼──┤
│9 │非正常工作 │√ │ │ │ │
├──┼─────────────────────┼──┼─┼─┼──┤
│10 │机械危险 │√ │ │ │ │
├──┼─────────────────────┼──┼─┼─┼──┤
│11 │机械强度 │√ │ │ │ │
├──┼─────────────────────┼──┼─┼─┼──┤
│12 │结构 │√ │ │ │ │
├──┼─────────────────────┼──┼─┼─┼──┤
│13 │内部布线 │√ │ │ │ │
├──┼─────────────────────┼──┼─┼─┼──┤
│14 │元件 │√ │ │ │ │
├──┼─────────────────────┼──┼─┼─┼──┤
│15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 │ │ │ │
├──┼─────────────────────┼──┼─┼─┼──┤
│16 │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 │ │ │ │
├──┼─────────────────────┼──┼─┼─┼──┤
│17 │接地措施 │√ │ │ │ │
├──┼─────────────────────┼──┼─┼─┼──┤
│18 │螺钉和接线 │√ │ │ │ │
├──┼─────────────────────┼──┼─┼─┼──┤
│1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 │ │ │ │
├──┼─────────────────────┼──┼─┼─┼──┤
│20 │防锈 │√ │ │ │ │
├──┼─────────────────────┼──┼─┼─┼──┤
│21 │标志(安全) │√ │ │ │ │
├──┼─────────────────────┼──┼─┼─┼──┤
│ │标志(性能) │ │ │√│ │
├──┼─────────────────────┼──┼─┼─┼──┤
│22 │包装 │ │√│ │ │
├──┼─────────────────────┼──┼─┼─┼──┤
│23 │包装跌落 │ │√│ │见注│
├──┼─────────────────────┼──┼─┼─┼──┤
│24 │噪声 │ │√│ │ │
├──┼─────────────────────┼──┼─┼─┼──┤
│25 │风量 │ │√│ │ │
├──┼─────────────────────┼──┼─┼─┼──┤
│26 │风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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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耗能指标 │ │√│ │ │
├──┼─────────────────────┼──┼─┼─┼──┤
│28 │涂敷件湿热 │ │ │√│ │
└──┴─────────────────────┴──┴─┴─┴──┘
注:包装中跌落试验为重缺陷,其它项为轻缺陷。
附表3: 转页扇和调速器的检验项目及缺陷性质
┌──┬─────────────────────┬──────┬──┐
│ │ │ 缺陷性质 │ │
│序号│ 检验项目 ├──┬─┬─┤备注│
│ │ │致命│重│轻│ │
├──┼─────────────────────┼──┼─┼─┼──┤
│1 │电动器具的启动 │√ │ │ │ │
├──┼─────────────────────┼──┼─┼─┼──┤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 │ │ │ │
├──┼─────────────────────┼──┼─┼─┼──┤
│3 │防触电保护 │√ │ │ │ │
├──┼─────────────────────┼──┼─┼─┼──┤
│4 │发热 │√ │ │ │ │
├──┼─────────────────────┼──┼─┼─┼──┤
│5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 │ │ │ │
├──┼─────────────────────┼──┼─┼─┼──┤
│6 │防水 │√ │ │ │ │
├──┼─────────────────────┼──┼─┼─┼──┤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 │ │ │
├──┼─────────────────────┼──┼─┼─┼──┤
│8 │过载保护 │√ │ │ │ │
├──┼─────────────────────┼──┼─┼─┼──┤
│9 │耐久性 │√ │ │ │ │
├──┼─────────────────────┼──┼─┼─┼──┤
│1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 │ │ │
├──┼─────────────────────┼──┼─┼─┼──┤
│11 │机械强度 │√ │ │ │ │
├──┼─────────────────────┼──┼─┼─┼──┤
│12 │结构 │√ │ │ │ │
├──┼─────────────────────┼──┼─┼─┼──┤
│13 │内部布线 │√ │ │ │ │
├──┼─────────────────────┼──┼─┼─┼──┤
│14 │元件 │√ │ │ │ │
├──┼─────────────────────┼──┼─┼─┼──┤
│15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 │ │ │ │
├──┼─────────────────────┼──┼─┼─┼──┤
│16 │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 │ │ │ │
├──┼─────────────────────┼──┼─┼─┼──┤
│17 │接地措施 │√ │ │ │ │
├──┼─────────────────────┼──┼─┼─┼──┤
│18 │螺钉和接线 │√ │ │ │ │
├──┼─────────────────────┼──┼─┼─┼──┤
│1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 │ │ │ │
├──┼─────────────────────┼──┼─┼─┼──┤
│20 │部件与电子电路安全检查(附件B)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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