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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7:22:30  浏览:83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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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

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0月28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供水水质的卫生管理,其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饮用水的单位应当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6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场(室)、理发店、美容厅(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咖啡店、酒吧、茶座;

  (四)体育场(馆)(含室内射击场、球场、溜冰场)、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室);

  (六)商场(店)、书店(室);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主管部门。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测、监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

  公共场所实行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每2年审核一次。住宿、饮食、净身美容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暂停施工,直至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时方能继续施工。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不办理审核手续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场(室)、理发店、美容厅(店)、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区以上卫生防疫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每2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按每人处200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将患有第三款所列的疾病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按每人处200元罚款。

  第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供水水质的卫生管理,其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饮用水的单位应当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仍不改正者,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器进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无明显积尘。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应当有自然通风管井或者机械通风装置,便器无粪迹尿垢。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歌舞厅、音乐厅、影剧院、录像厅、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

  严禁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室吸烟。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改正者,处500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态度蛮横、拒不接受劝告者,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管理在人员、物资、经费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十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设有工作间、洗消间、杂物间;

  (二)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洁,宾馆、高级饭店每日更换,其他旅店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三)公用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用后洗净、消毒;

  (四)无洗浴设施的客房,每床备有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理发店、美容厅(店)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使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分开。刀具、胡刷、毛巾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细菌总数每25平方厘米不超过500个。

  (二)有明显标志供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三)烫发、染发场所有机械通风装置。

  (四)从业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影剧院、录像厅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场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二)观众厅座位在800个以上的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立体影剧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使用后用紫外线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眼镜。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歌舞厅、音乐厅、游艺厅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有消毒设施,使用的茶具、饮具、面巾做到一客一消毒;

  (三)舞厅内禁止使用紫外线灯和滑石粉,舞厅、音乐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商场(店)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场(店),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大、中型商场(店)有公共厕所,设置果皮箱,大型商场设有顾客休息室;

  (三)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有单独售货室。

  违反前款规定,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或者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 游泳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池池水余氯每升0.4—0.6毫克,化合性余氯每升在1.0毫克以上;

  (二)人工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0个,总大肠菌群每升不超过18个,海水游泳场海水总大肠菌群每升不超过1万个;

  (三)池水浑浊度不高于5度;

  (四)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停业整顿。

  第十七条 候车(船、机)室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禁止将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物品携入。

  (二)按旅客流量,设相应数量水冲式厕所。男厕每80人设大便器、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每50人设大便器一个。厕所设有洗手池。

  (三)厕所、盥洗室按时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日产日清,设置果皮箱、痰盂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

  (四)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

  第二十条 卫生监督员应当文明执法,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经营者有权拒绝无有效证件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拒绝卫生监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项目、指标、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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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 生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 定"

" 前 言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10月正式印发以来,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制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其中新增204项,修订141项。
新增项目均按项目编码顺序赋予了新的编码。修订项目是对《项目规范》中部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进行了补充或修改,所有修订项目的编码不变。《项目规范》中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与“手术治疗”的总说明也做了相应修改。
"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一、新增项目
1 120100015 机械辅助排痰 指无力自主排痰的机械振动辅助治疗 日
2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指经腹部造瘘置管的胃肠营养治疗,含肠营养配置。特指不能进食的病人。 营养泵 次
3 121600002 膀胱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 次
4 121600003 持续膀胱冲洗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生理盐水 日
5 210102016 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 CR) 含图象增强、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次数
6 210102017 非血管介入临床操作数字减影(DSA)引导 次
7 210103035 四肢血管造影 单肢
8 210500003 计算机断层扫描激光乳腺成像 单侧 双侧加收
9 230400010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 核素药物,造影剂 每个部位 全身显像、延迟显像可酌情加收。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10 230600017 组织间粒子植入术 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化疗药物粒子植入术 放射性粒子、药物粒子 次
11 250101021 有核红细胞计数 项
12 250101022 异常血小板形态检查 项
13 250102036 24小时尿胱氨酸测定 项
14 250102037 尿卟啉定量测定 项
15 250103006 粪便脂肪定量 项
16 250104020 精子低渗肿胀试验 项
17 250104021 精子凝集试验 项
18 250104022 精液卵磷脂测定 项
19 250104023 精液渗透压测定 项
20 250104024 精子速度激光测定 项
21 250104025 精子爬高试验 项
22 250104026 精子顶体酶活性定量测定 项
23 250104027 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 项
24 250104028 精浆(全精)乳酸脱氢酶X同工酶定量检测 项
25 250104029 精浆中性a-葡萄糖苷酶活性测定 项
26 250104030 精液白细胞过氧化物酶染色检查 项
27 250104031 精浆锌测定 项
28 250104032 精浆柠檬酸测定 项
29 250104033 精子膜表面抗体免疫珠试验 包括IgG、IgA、IgM 项
30 250104034 精子膜凝集素受体定量检测 项
31 250104035 抗精子抗体混合凝集试验 项
32 250201010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测定 项
33 250202042 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 项
34 250202043 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测定 项
35 250203078 简易凝血活酶纠正试验 项
36 250203079 纤维蛋白溶解试验 项
37 250203080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次
38 250303018 小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定 项
39 250303019 血酮体测定 包括血酮体快速测定 项
40 250304014 血清游离钙测定 项
41 250305026 人Ⅲ型前胶原肽(PⅢP)测定 项
42 250305027 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 项
43 250305028 血清谷氨酸脱氢酶测定 项
44 250305029 甘胆酸(CG)检测 项
45 250305030 糖缺失性转铁蛋白(CDT)检测 项
46 250306012 B型钠尿肽(BNP)测定 项
47 250306013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项
48 250307029 α1—微球蛋白测定 包括血清及尿标本 项
49 250307030 T-H糖蛋白测定 项
50 250309009 排泄物的毒物测定 含呕吐物 项 不同检测方法分别计价
51 250309010 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 项
52 250309011 尿羟脯氨酸测定 项
53 250310053 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 项
54 250310054 降钙素原检测 项
55 250310055 特异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 项
56 250310056 甾体激素受体测定 包括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等 项
57 250310057 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项
58 250310058 生长抑素测定 项
59 250310059 促胰液素测定 项
60 250310060 组织胺测定 项
61 250310061 5羟色胺测定 项
62 250311005 I型胶原羧基端前肽(PICP)测定 项
63 250311006 骨钙素N端中分子片段测定(N-MID) 项
64 250311007 β-胶原降解产物测定(β-CTX) 项
65 250401032 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ICAM-1)测定 项
66 250401033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 含IgG1、IgG2、IgG3、IgG4、IgA1、IgA2 份
67 250401034 24小时IgG鞘内合成率测定 项
68 250401035 碱性髓鞘蛋白测定 项
69 250402041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项
70 250402042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项
71 250402043 抗透明带抗体(AZP)测定 项
72 250402044 抗核小体抗体测定(AnuA) 项
73 250402045 抗核周因子抗体(APF)测定 项
74 250402046 抗肝细胞溶质抗原I型抗体测定(LC-1) 项
75 250402047 抗RA33抗体测定 项
76 250402048 抗DNA酶B抗体测定 项
77 250402049 抗组蛋白抗体(AHA)测定 项
78 250402050 抗Sa抗体测定 项
79 250402051 抗聚角蛋白微丝蛋白抗体(AFA)测定 项
80 250402052 抗杀菌通透性增高蛋白(BPI)抗体测定 项
81 250402053 抗α胞衬蛋白抗体测定 项
82 250402054 抗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AHCGAb)测定 项
83 250402055 抗神经节苷脂IgG,IgM抗体测定 项
84 250403066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项
85 250403067 埃可病毒抗体检测 项
86 250403068 尿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I型(HIV-I)抗体测定 包括病毒RNA定量测定 项
87 250403069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 项
88 250403070 单纯疱疹病毒抗原测定 项
89 250403071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项
90 250403072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项
91 250403073 庚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性(HGV-RNA) 项
92 250403074 TT病毒抗体检测 项
93 250403075 鹦鹉热衣原体检测 项
94 250403076 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 项
95 250403077 白三烯B4水平测定 包括白三烯E4 项
96 250403078 幽门螺杆菌快速检测 项
97 250403079 13碳尿素呼气试验 项
98 250403080 幽门螺杆菌粪便抗原检查 项
99 250403081 粪便空肠弯曲菌抗原测定 项
100 250404021 I型胶原吡啶交联终肽测定(ICTP) 项
101 250404022 组织多肽特异抗原(TPS)测定 项
102 250404023 端粒酶活性检测 项
103 250404024 等克分子前列腺特异抗原测定 项
104 250404025 尿核基质蛋白(NMP22)测定 项
105 250404026 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 项
106 250405008 脱敏免疫球蛋白IgG测定 项
107 250405009 脱敏免疫球蛋白IgG4测定 项
108 250501038 滴虫培养 项
109 250501039 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 项
110 250501040 真菌D-葡聚糖检测 包括真菌D-肽聚糖检测 项
111 250501041 乙型肝炎病毒基因YMDD变异测定 包括YIDD变异测定 项
112 250700016 血苯丙酮酸定量 项
113 250700017 白血病融合基因分型 包括BCR-ABL、AML1-ETO/MTG8、PML-RARα、TEL-AML1、MLL-ENL、PBX-E2A等 每种
114 310100032 肉毒素注射治疗 含神经、肌肉各部位治疗 次
115 310100033 周围神经毁损术 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次 不同方法分别计价,三叉神经干酌情加收
116 310100034 交感神经节毁损术 指颈、胸、腰交感神经节穿刺及注射,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次 不同方法、不同部位分别计价,胸交感神经酌情加收
117 310205009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指持续监测72小时,每24小时测定不少于288个血糖值。 次
118 310205010 D-木糖耐量测定 项
119 310510012 口腔活检术 含口腔软组织活检 次
120 310601013 一氧化氮呼气测定 含6次测量值 次
121 310606002 恶性肿瘤腔内灌注治疗 包括结核病灌注治疗 次
122 310800027 脾穿刺术 次
123 310903014 胶囊内镜检查 含检查留测、图像分析、图文报告 次
124 310905024 经内镜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次 治疗酌情加收
125 310905025 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 包括胃、胆道、空肠造瘘 次
126 311100019 精液优化处理 含取精和优劣精子分离 次
127 311201058 经皮盆腔脓肿穿刺引流术 包括盆腔液性包块穿刺;不含影像引导 次
128 311201059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次
129 311201060 体外受精早期胚胎辅助孵化 含透明带切割、打孔、削薄,胚胎显微操作 次
130 311201061 囊胚培养 次
131 311201062 胚胎冷冻 含保存;包括精子冷冻 月 不足月按月收费
132 311201063 冷冻胚胎复苏 包括精液冷冻复苏 次
133 311201064 乳管镜检查 含活检;包括疏通、扩张、冲洗 次
134 311201065 早孕期经腹绒毛取材术 不含超声引导 次 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
135 311300012 骨穿刺术 含活检、加压包扎及弹性绷带 次
136 311400057 皮下组织穿刺术 含活检;包括浅表脓肿、血肿穿刺 次
137 311400058 窄谱紫外线治疗 含UVA、UVB 次 全身照射酌情加收
138 320100010 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 包括拔管术 次 拔管术收费酌情减收
139 320100011 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 次
140 320100012 经皮静脉内血管异物取出术 次
141 330100018 镇痛泵体内置入术 含置入和取出;包括化疗泵的置入和取出 泵 次
142 330402010 泪小管填塞术 包括封闭术 填塞材料 单眼
143 330406020 晶体张力环置入术 张力环 单侧
144 330406021 人工晶体悬吊术 单侧
145 330804068 锁骨下动脉搭桥术 人工血管 次
146 330804069 髂内动脉结扎术 次
147 330804070 大隐静脉闭合术 次
148 330804071 夹层动脉瘤腔内隔绝术 人工血管 次
149 330900021 前哨淋巴结探查术 包括淋巴结标记术 次
150 331002015 胃肠短路术 次
151 331002016 胃减容术 胃减容材料 次
152 331003023 肠吻合术 次
153 331006020 胆囊癌根治术 含淋巴清扫 次
154 331007019 坏死性胰腺炎清创引流术 次
155 331103028 脐尿管肿瘤切除术 次
156 331303028 根治性宫颈切除术 含盆腔淋巴结清扫、卵巢动静脉高位结扎术 次 经阴道、经腹、经腹膜外分别计价
157 331303029 粘膜下子宫肌瘤圈套术 次
158 331303030 宫颈悬吊术 含离断、固定术 悬吊材料 次
159 331304015 全阴道切除术 次
160 331501058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 包括椎间盘摘除、减压术 每间盘 每增加一间盘酌情加收
161 331501059 经皮椎体成形术 包括髓核成形术 每椎体 每增加一椎体酌情加收
162 331501060 人工椎体置换术 包括颈、胸、腰椎体置换 人工椎体 每椎体 每增加一椎体酌情加收
163 331502013 下肢神经探查吻合术 包括坐骨神经、股神经、胫神经、腓神经 次
164 331502014 神经纤维部分切断术 次
165 331503020 坐骨结节囊肿摘除术 次
166 331505038 足部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包括关节内骨折 次 双侧多处骨折酌情加收
167 331505039 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次
168 331506023 肘关节稳定术 次
169 331506024 关节骨软骨损伤修复术 包括骨软骨移植、骨膜移植、微骨折术 次
170 331507012 髋关节表面置换术 次
171 331507013 人工跖趾关节置换术 包括人工趾间关节置换术 人工关节 次
172 331507014 人工关节翻修术 人工关节 次
173 331512018 胫骨延长术 次
174 331512019 上肢关节松解术 包括肩、肘、腕关节 次
175 331512020 下肢关节松解术 包括髋、膝、踝、足关节 次
176 331518007 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 包括全切、部分切除 次
177 331602013 皮肤恶性肿瘤切除术 次 植皮加收
178 410000013 甲床放血治疗术 指穿透甲板,放出甲下积血 每甲
179 420000012 外固定调整术 包括骨折外固定架、外固定夹板调整 次
180 420000013 中医定向透药疗法 含仪器使用 药物 部位
181 420000014 外固定架拆除术 含器械使用 次
182 420000015 腱鞘囊肿挤压术 含加压包扎 次
183 420000016 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 含折骨过程、重新整复及固定过程 固定物 次
184 420000017 腰间盘三维牵引复位术 指在三维牵引床下完成的复位术 次
185 430000026 蜂蛰疗法 指以活蜂尾针蛰刺达到蜂毒治疗作用 次
186 430000027 滚针 包括电滚针 次 电滚针加收
187 430000028 杵针 包括圆针 穴位
188 440000007 督灸 包括大灸;不含灸后处理 中医特殊药物 次
189 440000008 雷火灸 包括太乙神针灸 部位
190 450000012 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部位 颈椎、胸椎、腰椎分别计价
191 450000013 小儿斜颈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次
192 450000014 环枢关节半脱位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次
193 460000012 结肠水疗 包括结肠灌洗治疗和肠腔内给药 药物、一次性结肠透析管 次
194 460000013 肛周药物注射封闭术 包括肛周皮下封闭、穴位封闭 药物 次
195 460000014 手术扩肛治疗 指通过手术扩肛 次
196 460000015 人工扩肛治疗 "包括器械扩肛
" 次
197 460000016 化脓性肛周大汗腺炎切开清创引流术 含合并肛门直肠周围脓肿清创引流 次 以肛门为中心,炎症波及半径超过3CM以上者为复杂,另加收
198 460000017 肛周坏死性筋膜炎清创术 含合并肛门直肠周围脓肿清创 次 病变范围超过肛周四分之一象限者为复杂,另加收
199 460000018 肛门直肠周围脓腔搔刮术 包括双侧及1个以上脓腔、窦道 次 每增加一个病灶,另加收
200 460000019 中医肛肠术后紧线术 含取下挂线 次
201 460000020 混合痔铜离子电化学治疗术 包括内痔 铜离子针 次
202 460000021 直肠前突出注射术 指直肠前壁粘膜下层柱状注射 药物 次
203 460000022 直肠脱垂注射术 含直肠内注射及直肠外注射 药物 次
204 480000006 中医辨证论治 含诊查费 药物 次 按医生职称划分档次
二、修订项目
1 1102 诊查费 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不同级别医院诊查费可拉开档次计价
2 110600001 救护车费 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监护费用 公里或小时
3 1110 会诊费 包括营养会诊
4 1201 护理费 含压疮护理、放疗后皮肤护理;包括波动式气垫床预防褥疮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使用防褥疮气垫加收
5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日
6 120400008 静脉高营养治疗 含静脉营养配置 次
7 1205 清创缝合 包括术后创口二期缝合术 依据伤口损伤程度、长度、深度、修补难易程度分大、中、小
8 1206 换药 包括门诊拆线;包括外擦药物治疗 特殊药物、引流管 次 依据实际换药面积大小和使用敷料的多少分特大、大、中、小
9 120700001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压泵、氧化雾化、蒸气雾化吸入及机械通气经呼吸机管道雾化给药 药物 次
10 120800001 鼻饲管置管 含胃肠营养滴入 药物和一次性胃肠管 次 注食、注药、十二指肠灌注加收
11 120900001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胃液及间断减压;包括负压引流、引流管引流 日
12 210500001 红外热象检查 包括远红外热断层检查 每个部位
13 220301001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男性生殖系统(含睾丸、附睾、输精管、精索、前列腺) 部位 膜腹后肿物加收
14 220600004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含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 次 胎儿检查酌情加收
15 230200055 骨密度测定 次 单能、多能分别计价
16 240100004 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 "包括加速器适型、伽玛刀、X刀之TPS、逆向调强TPS及优化
" 疗程
17 2402 模拟定位 含拍片 疗程中修改定位、定位验证酌情加收
18 240300005 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 包括旋转、门控、弧形、楔形滤板等方法 每照射野
19 240300008 伽马刀治疗 指颅内良性、恶性肿瘤和血管疾病的治疗 次 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20 2405 模具设计及制作 包括斗蓬野、倒Y野
21 250103002 隐血试验 包括粪便、呕吐物、痰液、分泌物、脑脊液、胸腹水等体液 项 ①化学法②免疫法
22 250104012 精子畸形率测定 项 染色形态分析加收
23 250302001 葡萄糖测定 包括血清、脑脊液、尿标本 次 ①干化学法②各种酶法③酶电极法;床边血糖仪检测加收
24 250302004 半乳糖测定 包括全血、尿标本 项
25 250302008 血浆乳酸测定 包括体液、分泌物标本 项 全血乳酸测定酌情加收
26 250304013 微量元素测定 包括铜、硒、锌、锶、镉、汞、铝、锰、钼、锂、砷、碘等 项 每种元素计费一次
27 25040300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28 250403005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项 定量分析加收
29 250403006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0 250403007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1 250403008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2 250403025 EB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IgA、EBV-CA、EBV-EA、EBNA(EBVIgG、IgM、EBV-EAIgG、EBNA-G) 项 每项测定计费一次,①各种免疫学方法②荧光探针法
33 260000022 人组织相容性抗原I类(HLA-I)分型 包括可溶性HLA-I 组 ①血清学配型②基因配型
34 270400002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包括快速细胞病理诊断 例
35 270800004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包括液基细胞学薄片技术和液基细胞学超薄片技术 次
36 31临床各系统诊疗说明 1.本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咽喉、口腔颌面、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15个第三级分类,共901项。 2.在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中的“XX术”是指以诊疗为主要目的非手术操作方式的服务项目。 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射频、微波、冷冻、超声聚焦、臭氧、离子、红外、电切、汽化、电灼、电凝、电化学等方法分别计价。 5.诊疗中采用各种内镜治疗的可在原价基础上酌情加收。
37 310100017 侧脑室穿刺术 包括引流、注药 次
38 310100022 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 包括表面肌电测定 小时
39 310300065 视网膜电流图(ERG) 包括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或多焦视网膜电图(m-ERG) 次
40 310300084 低功率氦-氖激光治疗 包括温热激光 次
41 310401034 耳纤维内镜检查 含图象记录及输出系统;包括完壁式乳突术后、视频耳内镜检查 次
42 310401041 耵聍冲洗 包括耳道冲洗 次
43 310401049 耳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44 310402001 鼻内镜检查 次 视频镜加收
45 310402025 鼻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聚焦超声、药物烧灼、电灼等法可分别计价
46 310403016 咽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47 310507006 特殊矫治器复诊处置 含常规检查及调整;包括推杆式矫治 其他材料及附件 次 使用舌侧矫正器酌情加收
48 310511002 复杂充填术 含龋齿的特殊检查(如检知液、光纤透照仪等)、备洞、垫底、洞形设计和充填;包括II、III、IV类洞及大面积缺损的充填、化学微创祛龋术 特殊材料 每牙
49 310605003 经纤支镜治疗 含经纤支镜痰吸引;包括取异物、滴药、止血、化疗 次
50 310605007 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 包括经气管切开防污染采样刷检查;不含微生物学检查 次
51 310701001 常规心电图检查 含单通道、常规导联 次 附加导联酌情加收;三通道、十二通道、十五导联、十八导联酌情加收,床旁心电图加收
52 310701014 心阻抗图 次 心导纳图酌情加收
53 310701021 动态血压监测 含电池费用;包括运动血压监测 小时
54 310800007 自体血回收 包括术中自体血回输 次
55 310800011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次
56 310800024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 含药物加无血清培养基、体外细胞培养;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 次 LAK细胞治疗酌情加收
57 310901008 食管狭窄扩张术 包括经内镜扩张、器械扩张、透视下气囊或水囊扩张及逆行扩张、贲门、幽门、十二指肠狭窄扩张术 气囊或水囊扩张导管 次
58 310902001 胃肠电图 项 动态胃电图、导纳式胃动力检测加收
59 310902006 经胃镜特殊治疗 包括取异物、粘膜切除、粘膜血流量测定、止血、息肉肿物切除等病变及内镜下胃食道返流治疗、药疗、化疗、硬化剂治疗 圈套器、钛夹 次、每个肿物或出血点 微波、激光、电凝、电切、消融、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60 310902007 经胃镜胃内支架置入术 包括食管、贲门、幽门、十二指肠支架置入术 支架 次
61 310903004 小肠镜检查 含活检 次 电子镜、双气囊小肠镜加收
62 310903012 肠套叠手法复位 包括嵌顿疝手法复位 次
63 310904001 直肠镜检查 含活检;包括直肠取活检术 次
64 310904003 肛门镜检查 含活检、穿刺 次
65 310905008 膈下脓肿穿刺引流术 包括腹腔脓肿、胆汁穿刺引流;不含超声定位引导 次
66 310905020 经内镜胰胆管扩张术+支架置入术 支架 次 双管加收
67 311000017 肾周脓肿引流术 包括积液引流术 次
68 311100006 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 包括穿刺、切开、取精 次
69 311201008 宫颈活检术 包括阴道壁活检及阴道囊肿穿刺术 次
70 311201053 人工流产术 含宫颈扩张 次 畸形子宫、疤痕子宫、哺乳期子宫、钳刮术酌情加收
71 311202015 新生儿行为测定 包括神经反应测评 次
72 311300002 关节穿刺术 含加压包扎;包括关节腔减压术 次
73 311400031 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治疗 包括下肢血管曲张注射 每个
74 320100003 经皮静脉内滤网置入术 包括经皮静脉内滤网取出术 滤网 次
75 320200004 经皮选择性动脉置管术 包括各种药物治疗、栓塞、热灌注、动脉留置鞘管拔出术 栓塞剂、泵 次
76 33手术总说明 "1.本类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16个第三级分类的手术项目,共计1770项。 2.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应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 3.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钛钉、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等)、特殊药品、组织器官移植供体、人工植入体等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使用各种内镜、手术显微镜在原价基础上可酌情加收。
5.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微波、射频、冷冻、各种特殊刀(如激光刀、高频电刀、氩氦刀、射频刀、氩汽刀、微波刀、超声刀、等离子刀等)等方法可分别计价。
6. 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其一定比例加收;
2).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
3).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比例酌情加收;
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 以上四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7.如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应在该项目计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酌情加收。 8.中医传统手术项目如肛肠、中医骨伤, 需在中医相应的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
77 330100002 神经阻滞麻醉 包括颈丛、臂丛、星状神经等各种神经阻滞及侧隐窝阻滞术、侧隐窝臭氧注射等 2小时 每增加1小时酌情加收
78 330100006 血液加温治疗 包括术中加温和体外加温 小时
79 3302 神经手术系统说明栏 神经系统手术中应用神经导航系统酌情加收
80 330201040 经口腔入路颅底斜坡肿瘤切除术 包括上颌入路颅底海绵窦侵入肿瘤切除术 次
81 330201041 颅底肿瘤切除术 包括前、中颅窝颅内外沟通性肿瘤、前、中、后颅窝底肿瘤(鞍结节脑膜瘤、侵袭性垂体瘤、脊索瘤、神经鞘瘤)、颈静脉孔区肿瘤、上颌外旋颅底手术;不含胆脂瘤、囊肿 次 颅底再造按颅骨修补处理
82 330204005 脊髓前连合切断术 包括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不含电生理监测 次
83 330300023 恶性嗜铬细胞瘤根治术 包括异位嗜铬细胞瘤根治术 次
84 330402004 泪囊摘除术 包括泪囊瘘管摘除术 次
85 330402005 睑部泪腺摘除术 包括泪腺部分切除、泪腺肿瘤摘除 次
86 330403002 结膜肿物切除术 包括结膜色素痣 羊膜 次 组织移植加收
87 330404008 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 包括角膜肿物切除+角膜移植术 次 干细胞移植加收
88 330405011 前房角切开术 包括前房积血清除、房角粘连分离术 次 使用特殊仪器(前房角镜等)时酌情加收
89 330406019 非正常晶体手术 包括晶体半脱位、晶体切除、瞳孔广泛粘连强直或闭锁、抗青光眼术后 次
90 330407001 玻璃体穿刺抽液术 含玻璃体注气、注液;包括注药 次
91 330407005 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 包括巨大裂孔、黄斑裂孔、膜增殖、视网膜下膜取出术、硅油充填、球内注气、前膜剥膜 玻璃体切割头、硅胶、膨胀气体、重水、硅油 次 激光、冷凝、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92 330409005 眼球裂伤缝合术 包括角膜、巩膜裂伤缝合及巩膜探查术 次
93 330409014 眶内肿物摘除术 包括前路摘除及侧劈开眶术、眶尖部肿物摘除术 次 侧劈开眶加收
94 330409019 眼眶壁骨折整复术 包括外侧开眶钛钉、钛板固定术 硅胶板、羟基磷灰石板 次
95 330501001 耳廓软骨膜炎清创术 包括耳廓脓肿切排清创术 次
96 330605033 颌面颈部深部肿物探查术 含活检;不含肿物切除术 特殊材料 次 切除术酌情加收
97 330611005 颈侧切开下咽肿瘤切除术 包括下咽癌切除+游离空肠下咽修复术 次
98 330701017 全喉全下咽切除皮瓣修复术 包括带蒂残喉气管瓣修复下咽术 次
99 330703017 胸腔闭式引流术 包括肋间引流或经肋床引流或开放引流及胸腔、腹腔穿刺置管术 次
100 330803016 迷宫手术(房颤矫治术) 包括各种改良方式(冷冻、电凝等)、心内直视射频消融术;不含心表电生理标测 次 冷冻、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101 330804044 上肢血管探查术 包括肱动脉、桡动脉、尺动脉血管探查术、下肢血管探查术 次
102 331001011 食管癌根治术 包括胸内胃食管吻合(主动脉弓下,弓上胸顶部吻合)及颈部吻合术 次 经胸腔镜加收;三切口联合加收
103 331001020 游离空肠代食管术 含微血管吻合术;包括游离空肠移植代下咽术 次
104 331003001 十二指肠憩室切除术 包括内翻术、填塞术 次
105 331004013 直肠癌扩大根治术 含盆腔联合脏器切除;包括拖出式直肠癌根治术 次 全盆腔脏器切除加收
106 331004020 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 包括痔、肛裂、息肉、疣、肥大肛乳头、痣等切除或套扎及肛周肿物切除术;不含复杂肛瘘、高位肛瘘 次 激光、套扎、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107 331005021 肝门部肿瘤支架管外引流术 包括胆道内支架引流术 支架、导管 次
108 331006005 肝胆总管切开取石+空肠Roux-y吻合术 包括空肠间置术、肝胆管、总胆管和空肠吻合术、肝胆管狭窄成型术 次 经腔镜加收
109 331103027 经尿道膀胱碎石取石术 包括血块、异物取出 次 气压弹道、钬激光分别计价
110 331204001 嵌顿包茎松解术 包括包皮扩张分离术 次
111 331301004 卵巢楔形切除术 包括卵巢切开探查、多囊卵巢打孔术 单侧
112 331302010 输卵管介入治疗 包括输卵管积水穿刺 次
113 331303023 子宫悬吊术 包括阴道吊带术、阴道残端悬吊术 吊带 次 经腹腔镜加收
114 331305001 外阴损伤缝合术 含小阴唇粘连分离术 次
115 331306004 经宫腔镜取环术 包括宫腔内异物取出术;不含术中B超监视 次 腹腔镜辅助手术酌情加收
116 331501036 椎管扩大减压术 含全椎板切除;包括多节段椎管狭窄减压 每节椎板 增加神经根管减压酌情加收
117 331501042 腰椎滑脱椎弓根螺钉固定植骨融合术 包括脊柱滑脱复位内固定 次 如需行椎板切除减压间盘摘除酌情加收
118 331504001 肘腕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包括成型术、游离体摘除、关节松解、关节软骨钻孔、关节成形术 次
119 331506001 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含韧带重建术;包括肩锁关节成形、韧带重建术 次
120 331506009 髌骨半脱位外侧切开松解术 包括髌韧带挛缩松解、前(后)交叉韧带紧缩 次
121 331506020 膝关节清理术 包括直视下滑膜切除、软骨下骨修整、游离体摘除、骨质增生清除及踝、肩、肘、髋、足等关节清理术 次 经关节镜加收;激光加收
122 331510006 股骨头钻孔及植骨术 包括单纯钻孔减压术 次
123 331521001 手外伤腹部埋藏皮瓣术 包括手外伤清创术后患指带蒂术、断蒂术 次
124 331521010 肩外展功能重建术 含二头、三头肌、斜方肌;包括肩峰下减压、肩峰成形术;不含阔筋膜切取 次
125 331521017 腱鞘囊肿切除术 包括拇囊炎手术治疗 次
126 331522006 肱二头肌腱断裂修补术 包括肱三头肌腱断裂修补术 次
127 331522008 肩袖破裂修补术 包括前盂唇损伤修补术(BANKART)、上盂唇撕裂修复术(SLAP)、盂唇修复术 次
128 331522010 肱二头肌长头腱脱位修复术 包括肱三头肌长头腱脱位修补术 次
129 331603045 皮肤扩张器置入术 含注液;包括扩张器及其他支撑物,包括取出术 扩张器 次
130 340100009 低频脉冲治疗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银棘状刺激疗法(SSP) 每部位
131 340100023 牵引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悬吊治疗、脊柱矫正治疗 次
132 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 包括足底压力分析检查 次
133 340200020 运动疗法 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度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步态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 45分钟/次
134 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 含药物调配 药物 每个部位 按每部位面积大小分为特大、大、中、小分别计价(特大>15cm×15cm、大>10cm×10cm,≤15cm×15cm、中>5cm×5cm,≤10cm×10cm、小≤5cm×5cm)
135 420000007 骨折夹板外固定术 含整复固定,包括复查调整、8字绷带外固定术、叠瓦氏外固定术 外固定材料 次
136 440000003 灯火灸 包括药线点灸 次
137 450000003 肩周炎推拿治疗 包括肩周疾病 次
138 450000006 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 包括腰部疾病 次
139 470000005 小针刀治疗 包括刃针治疗 每个部位
140 470000007 扁桃体烙法治疗 次 鼻中隔烙法治疗酌情加收
141 480000005 煎药机煎药 付(2袋/付) 膏方煎药酌情加收

















淮南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


淮南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
淮南市人大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的居住情况、户数和人口多少,按照方便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三百户至七百户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成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成员推选。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告,经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响应人民政府的各项号召;
(二)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拥军优属、移风易俗,带领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管理本居住区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四)监督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五)调解民间纠纷;
(六)协助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
(七)协助本居住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工保勤工作;
(八)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九)协助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与本居住区居民利益直接有关的公共卫生、市政管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弃婴追退或送养、收容遣送、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应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或自谋职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财产,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侵犯。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定期公布,接受居民和受益单位的监督。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产生办法:
(一)居民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少数民族聚居的居住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二)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的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三)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极。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妇女工作等委员会,其负责人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不设上述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对外称居民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
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居住区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义务向公安、民政、计划生育、城建、城管筹部门报告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一)已搬迁但未办理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的;
(二)公民死亡未注销户口、粮油关系或谎报死亡时间,冒领计划票证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四)流动人口未办理临时居住证明的;
(五)乱建房屋、庵棚的;
(六)违反丧葬规定、擅自土葬的;
(七)暗娼卖淫、抽头聚赌的。
第十七条 居民办理待业证或报名参加招干、招工及应征义务兵须持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第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其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筹集或拨付:
(一)居住区内某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住户达80%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由该单位负责解决。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分别由市、区财政和居住区内居民所属单位按比例承但。也可经居民会议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单位应承担的居民委员会经费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应在每年二月底前一次交清。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兴建居民住宅区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模范遵守本规定,积极做好居民委员会工作,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对阻碍本规定执行、侮辱、殴打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凤台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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