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54:13  浏览:87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欧盟


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2002年9月24日,哥本哈根)


  第五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于2002年9月24日在哥本哈根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朱镕基、欧洲理事会主席丹麦首相安纳斯·弗格·拉斯穆森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出席了会晤。

  中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丹麦外交大臣佩尔·斯蒂·默勒、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和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等参加了会晤。

  双方领导人就中欧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领导人对2001年9月在布鲁塞尔举行领导人会晤以来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同时对本次会晤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双方领导人强调决心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欧在各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欧全面伙伴关系向前发展。

  双方分别介绍了中国和欧盟的发展情况,重点是欧盟一体化和扩大进程、中国正在进行的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以及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有关情况。

  双方领导人对最近中欧加强政治对话表示欢迎。

  双方领导人重申中国和欧盟坚持促进世界的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双方领导人对地区冲突导致的不稳定表示关注,同意继续支持朝鲜半岛的和解进程以及中东和平进程,也特别关心阿富汗局势的发展和印巴关系。

  欧方重申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希望通过建设性对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欧方注意到中方介绍的最近台海形势的变化。中方赞赏欧盟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并重申依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

  双方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人权对话并重申将努力取得有意义和积极的成果。此外,双方重申将尊重国际人权标准并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充分合作。双方领导人对双边项目,特别是建立中欧有关批准和执行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学术交流网络方面开展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同时,双方欢迎成功建立中欧人权小项目,以及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中欧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的合作。双方确认进一步加强人权领域合作的决心。

  双方领导人重申将致力于多边领域的不扩散、军控和裁军,并强调在这些问题上加强双边对话的重要性。双方认为,打击恐怖主义是双方的共同关切,需要更高水平的协调与合作。双方领导人强调,应继续发挥联合国在反恐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全面执行国际反恐公约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双方领导人同意,“9·11”之后,国际社会本着互信、互利、平等的精神加强合作与协调,应对发展问题带来的挑战,和平解决争端变得更为重要。鉴此,欧盟很有兴趣地注意到中国的新安全观。

  双方领导人强调需要加强合作以应对跨国挑战。根据中欧领导人2000年7月会晤达成的共识,领导人强调,中欧开展合作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领导人注意到双方在这一领域取得的进展并重申将进一步深化这方面的合作,特别是通过鼓励中国和欧洲的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合作。欧方希望尽早开始就签订遣返协定进行探讨。双方领导人强调通过增加中国公民组团赴欧洲旅行以促进中欧民间交往的重要性。为实现这一目标,领导人责成各自官员就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进行商讨,以便尽快通过谈判在此领域达成双边协定。欧方表示在该协定中也应考虑遣返问题。中方认为,双方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沟通。

  双方领导人重申对环境问题的承诺,并决心扩大2001年9月双方领导人布鲁塞尔会晤中提出的对话。双方确认上次会晤以来,特别是在亚欧会议框架下取得的进展。双方重视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所开展的工作,致力于进一步密切合作,以确保会议的后续行动取得成功。双方领导人重申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框架,并强调《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满意,并相信这对中国和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有利。中方重申,在充分享受多边贸易体系各项权利的同时,将完全履行自己的承诺。欧方重申愿通过一些合作项目和在如何确保适当的透明度等关键领域开展对话,继续加强对中国的支持。

  双方确认在加强多边贸易体系方面享有共同利益,并特别表示将努力使多哈发展议程多边贸易谈判获得成功。双方保证要加强在此领域的对话,并共同争取一个可以满足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期望的雄心勃勃的结果。特别是,双方将通过互相磋商以及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磋商,确保多哈部长宣言与决定所预期的最后期限得到遵守,并为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第五次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的成功做好准备。

  双方领导人对中欧贸易的持续增长表示欢迎,并同意进一步努力扩大中欧贸易。他们强调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增加双向投资流动的必要性。双方领导人表示希望尽快解决近期出现的食品与消费者安全问题,为在动植物检疫问题上进一步开展富有成果的合作铺平道路。

  双方领导人对运输领域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双方即将签署中欧海运协定表示欢迎。领导人对双方在卫星导航领域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表示欢迎,并表示愿就在最近启动的伽利略计划框架内进一步开展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双方对中欧科技合作进展表示满意,并希望这一合作能够在欧盟研究与技术开发第六个框架计划(2002-2006)期间得到进一步扩大。

  双方表示希望尽快签订海关合作协定。双方领导人还强调,加强与扩大双方部门间就信息社会、企业政策和教育等广泛议题开展的对话具有重要意义。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1998年)

中国政府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8年4月21日 生效日期1998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喀方),为发展两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喀方邀请,中方同意向喀麦隆派遣分为两组工作的医疗队,姆巴尔马尤医院十六人(包括一名由中方承担全部费用的管理人员),吉德医院十三人,共二十九人。

  第二条 在姆巴尔马尤医院工作的中国人员为:外科医生两名(其中骨科医生一名,普外科医生一名),眼科医生一名、放射科医生一名、小儿科医生一名)、妇产科医生一名、麻醉医生一名、针灸医生一名、耳鼻喉科医生一名、内科医生两名、化验师一名、药剂师一名、翻译一名、厨师一名。

  第三条 在吉德医院工作的中国人员有:外科医生两名(其中骨科医生一名、普外科医生一名)、眼科医生一名、放射科医生一名、小儿科医生一名、妇产科医生一名、麻醉医生一名、针灸医生一名、耳鼻喉科医生一名、内科医生一名、药剂师一名、翻译一名、厨师一名。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喀麦隆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喀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通过实践交流经验,传授技术和互相学习,并尽可能帮助喀方人员去中国培训。
  喀方派出化验师、药剂师、护士、助产士及其他医护人员与中国医疗队一起协调配合,共同工作。
  喀方担保中国医疗队员由于工作条件所限在他们工作中所发生的业务事故的责任。

  第五条 喀方为中国医疗队提供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为保证中国医疗队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方每年向姆巴尔马尤和吉德两个医院提供一定量的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喀方负责办理中方所供上述药品和器械的免税、报关和提取手续。

  第六条 中方提供药品售后的费用将按下列方式使用:
  --60%用于重新购存中国药品和器械;
  --25%用于改善医院医疗条件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及支付从杜阿拉港至医院的上述中国药械的运费。
  --15%用于医院运转。
  医院院长和中国医疗队长按月签发向双方卫生部呈报的售药收入清单。其支出由上述负责人共同签字办理。

  第七条 药品订单及其定价由上述负责人商定办理。

  第八条 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中国赴喀麦隆的旅费及其他们在喀麦隆工作期间的工资。
  喀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喀麦隆回中国的旅费,中国医疗队在喀麦隆期间,喀方同时负担:
  --住宿费(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和水电费);
  --交通费(包括提供交通车辆、车辆维修、油料费和司机工资);
  --医疗费、办公费和出差费;
  --提供每人每月伙食和零用的十一万非洲法郎的津贴费。此项津贴费将由喀方每月拨付给中国驻喀麦隆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免交工资收入和津贴收入所得税。
  中国医疗队员在初次入居喀麦隆时,免交个人物品进口税。
  中国医疗队员结束工作离开喀麦隆时,喀方应保证将他们个人的合法收入汇出,或兑换成外币携带出境。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喀方规定的节假日,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照发津贴费。
  中国医疗队员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享受规定假期,即连续工作二十四个月,喀方应支付二十六个月的津贴费。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喀麦隆共和国现行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喀方为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时,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中国医疗队在本议定书条款所规定的工作期满后返回中国。
  在本议定书有效期满和中国医疗队结束工作时,中方将把中国医疗队在喀麦隆工作期间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全部无偿地交给喀方。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即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起至二000年二月底止。

  第十五条 如喀方要求延长,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第十六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雅温得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表
       祝有容         莫内科索·高德里埃布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计发〔2007〕24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07〕27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07〕28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励志奖金学预算的通知》(财农〔2007〕281号),现将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下达给你们,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8名,预算64万元;国家助学金预算58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4名,预算26万元。请相应增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
你校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要加强资金管理,对以上3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