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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五一”休市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1:34:43  浏览:88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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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五一”休市安排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延长“五一”休市安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和证券期货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延长“五一”休市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2003年5月1日至5月5日的休市安排,改为2003年5月1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五)休市,5月12日(星期一)开市。

二、各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在休市期间应组织力量集中做好办公和营业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改善营业场所的卫生和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为投资者创造安全、清洁的交易环境。

三、在休市期间,各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所在地。

四、5月9日(星期五),各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要为客户提供除交易委托以外的业务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营业部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各会员单位在5月12日开市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岗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随时掌握到场投资者情况及身体状况,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六、各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投资者采用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

七、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一)2003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12日。

(二)2003年5月1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5月1日至5月12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12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13日。

(三)2003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5月12日、5月13日、5月14日。

八、为保证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2003年5月8日(星期四)11:30至15:30进行交易系统联调测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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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12〕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以下简称《水条》)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水条》的实施工作,保持政策稳定和行业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水条》,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平稳发展

  《水条》作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活动的行政法规,对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业结构调整,加快水路运输业转型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水条》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健康发展,部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在《水条》实施后,各地要做好政策的延续、调整和衔接工作,保证《水条》顺利实施,保障水路运输市场平稳运行。

  二、关于行政许可及业务管理工作

  部正在制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与《水条》配套的规章制度。在部新的配套规章未出台前,有关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行政许可及业务管理暂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有关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许可、外国籍船舶临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新增省际“四客一危”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等行政许可项目暂按现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有关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开辟、变更集装箱外贸班轮内支线登记,开辟、变更客运航线,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新增普通货船运力等业务管理暂维持现状。

  (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质许可暂按现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的经营资质许可改为备案制。各地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三、关于市场调控政策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加强国内沿海成品油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75号)、《关于加强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12〕429号)。《水条》实施后,上述调控政策延续实施。

  四、关于全国水路运政信息系统

  为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行业监管,部已建立国内水路运政信息系统。部将完善国内水路运政信息系统的功能,今后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其《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须按规定通过国内水路运政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编号、核发和管理。该系统将与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同步实施,各地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国统一证书管理的各项准备和支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12月27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五批违法游戏经营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五批违法游戏经营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打击违法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初步调查取证,现决定对第五批涉嫌违法的游戏产品及其运营单位予以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并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请有关省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提供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互联网文化产品,并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1.北京东方海科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提供进口网络游戏《雅典娜》;
2.上海维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进口网络游戏《部落战争Travian》、《角斗士》、《星际海盗》、《银河帝国》;
3.陕西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进口网络游戏《新倚天》;
4.北京国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进口网络游戏《生存Outpost》;
5.安徽启盛数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非法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起源》。

二、下列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请有关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提供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互联网文化产品,并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1.欢城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网络游戏《天空左岸》;
2.北京飞越梦幻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网络游戏《边缘》;
3.上海晨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网络游戏《武林足球经理》;
4.成都一三九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包括《魔兽争霸》、《真三国无双》、《口袋妖怪》等网络游戏在内的中文游戏平台;
5.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网络游戏《黄金岛》。

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现上网消费者下载、安装或者使用上述违法游戏而未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严查处。

四、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的规定,积极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网站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对提供上述违法游戏的网站通过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在网吧中予以封堵。请各地在本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文化市场司。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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